【童樂居案】涉虐打4幼童女前職員4虐兒罪成 官指被告誇大人手不足問題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3/06/30 17:50

最後更新: 2023/06/30 18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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童樂居虐兒案再有1名前職員涉虐打4幼童,今於九龍城裁法院被裁定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「童樂居」虐兒案累計34名職員被控,其中50歲前女職員涉襲擊4名不足3歲的兒童,包括拍打頭部及拉扯手腳。女職員早前否認4項虐兒罪,今(30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,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作供時尋找理由開脫,誇大人手比例不足問題,又指被告毫無必要對孩童施襲,這些不必要的襲擊只會增加其他孩童模仿的機會。裁判官押後至7月14日判刑,以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其間被告須還押。

女被告陳綺雯(50歲),報稱幼兒工作員,否認4項看管兒童的人虐待或忽略兒童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21年12月11日至21日,在旺角砵蘭街童樂居內,身為年滿16歲而對2歲女童V、2歲男童B、3歲男童F,以及1名身份不詳的兒童負有管養及照顧責任的人,而故意襲擊上述4名兒童,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他們受到不必要的苦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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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判官裁決時指,被告作供時有誇大人手比例不足問題,當中實際情況並非如被告形容般惡劣。裁判官續指,在兩項控罪發生時,洗手間內有13名孩童及2名職員,人手比例合乎規例,而且當時孩童亦正常如廁,未有危急情況。

裁判官續指,被告聲稱要制止孩童吵鬧,但V遭被告看到她親吻其他孩童後已停止活動。此外,當F玩弄衣服鈕扣時,被告亦即時發現及停止F舉動,惟被告仍拉扯F的手約10秒,裁判官指被告作供時尋找理由開脫,對證供有懷疑。

裁判官指,被告毫無必要對孩童施襲,這些不必要的襲擊只會增加其他孩童模仿的機會,又指被告擊打事主頭部及拉扯其手臂,不能稱上是合理教導方式,裁定被告4項虐兒罪罪成。

控方案情指,被告案發時曾拍打2歲男童B頭部,令B失平衡,以及拍打2歲女童V頭部10下,再拍下V附近的孩童頭部。此外,被告亦於3歲男童F如廁時拉扯其右手,令F站在地上。

被告早前自辯時曾提及案發時面對人手不足問題,又指當時因看到女童V親吻旁邊男童的嘴而加以阻止。被告又指V曾撲向另1名兒童,被告才輕拍V。被告稱因擔心F吞下鈕扣,遂捉着F的手,以及當時要求B到垃圾桶脫尿片不果後,便撥了B一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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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